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Chapter 6 灭火救援Article 49Amended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火灾发生地的区政府应当对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所发生的物资损耗给予补偿;对相关人员工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时,与公安消防队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