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
(二)定期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管理、培训消防安全大使;
(四)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七)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辖区消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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