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是国家在农村基层的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双重领导。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负责人的任免,由乡(镇)提名,经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考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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