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使用无效的或者非法购买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木材价款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运输木材价款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