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所在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