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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