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按照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体资产的其他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