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不设区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体育市场稽查机构受同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工商、建设、规划、公安、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