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高速公路道路完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有效;

(二)及时清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的车辆和其他障碍。对无法清理的障碍,立即采取交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三)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时,确保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按规定优先通过出入口;

(四)在高速公路沿线、路口、服务区、停车区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发布路况、气象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