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