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