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骨干工程组建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对田间工程逐步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群众管护组织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群众管护组织的指导,教育用水单位和群众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