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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