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Repealed燃气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接受用户的监督。对收到的用户投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用户对燃气企业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投诉或者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