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文化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