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Article 10Amended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应当不低于水泥使用量(不含预拌混凝土中的散装水泥)的百分之九十。县(市)建制镇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水泥使用量(不含预拌混凝土中的散装水泥)的百分之七十。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