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本条例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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