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