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指导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及相关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四)与已婚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信息的采集,通过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和其他途径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六)协调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