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Amended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一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对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公司应当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