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任免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六)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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