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者推荐代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代表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四)按照本条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解散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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