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Amended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工商、公安、财政、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