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自治县境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矿山企业流转机制,加强矿山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自治县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留给地方政府的部分,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等形式予以返还。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省级留成部分,按照管理规定优先支持自治县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