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入,实施科教兴农,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服务网络,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国家绿色有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

自治县自治机关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提倡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促进农村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自治县自治机关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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