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供水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