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经省级以上农药检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但必须重新编制使用说明,并注明“过期农药”字样。

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农药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