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

(三)按规定登记、检查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