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应备案而未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或经备案后的初步设计有重大变更,不重新申报备案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