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Unknown (-1)

种子使用者可以就种子质量问题向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其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应将复检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