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合营各方同意解散的,董事会或联管会应当形成决议并提出解散申请,报外经贸部门批准。

董事会或联管会因意见不一致或其他原因不能提出解散申请的,坚持解散的一方或其他方均可根据合同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