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市人民政府经常性的农业投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资金占当年预算内地方统筹基本建设资金的8%以上。

(二)财政支农资金,应当在上一年实际投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其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农业的科技费用占科技三项费用总支出的20%以上。

(四)当年财政预算内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时,应当对国有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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