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技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促进各行业的技术贸易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