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应当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

新建公园应当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

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并按照居住组团不少于每人0.5平方米、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每人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旧城改造区建设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50%。

城市道路和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