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从捐献人遗体摘取器官,应当由二名以上医师确认捐献人死亡后方可进行。

确认捐献人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该遗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术。

捐献人遗体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经鉴定认为需要继续查验的,不得摘取遗体的器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