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引导适龄公民积极参加献血。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做好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及血液生理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财政、物价、人事、劳动、公安、交通、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