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Article 6Amended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