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工会对违反工会法和本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接到工会处理申请三十日内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