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

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应当及时办理撤销手续,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单位合并或分立,应当重新建立工会,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