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工作。

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专利管理部门实施专利行政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