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城市地下各种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设计,同步施工。

严禁任意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批准占用期限归还,按标准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占用或挖掘单位承担。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信号或标志,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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