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并可以处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加倍罚款。

饲养宠物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处每处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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