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确定和维护本地方的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草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县自治机关对集体山林、自留山、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宜林荒山的经营承包加强监管,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建设治理。

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林业,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