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Amended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造成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进行劝阻,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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