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Unknown (-1)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从事技防产品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