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在下列岗位工作的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除实行戒毒外,应当予以调离:

(一)火车、机动车、航空器驾驶、信号、指挥等岗位;

(二)电力、煤气、供热、石油、化工、仓库等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

(三)操作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岗位;

(四)高空等危险工作岗位;

(五)其他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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