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有条件的村镇,应当统一组织住宅、公共、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鼓励、提倡采取多种方式集资进行综合开发,实行有偿使用;鼓励、提倡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维护公共、公益事业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