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发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的学历证书;技术性专业的学生,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从业和具备享受相应待遇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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