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申请从事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和监测措施;

(二)有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

(三)有应急准备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