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

(一)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定额标准核拨;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